万航: 你于2021年12月24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2年1月4日受理。经调查核实,我局于2022年3月4日做出编号为S112010120211313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在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2日 |
万航: 你于2021年12月24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2年1月4日受理。经调查核实,我局于2022年3月4日做出编号为S112010120211313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在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