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教育)部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单位: 为全面总结2021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成果、经验和做法,研究部署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开展总结工作 (一)各区人社局作为本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请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年度统计表(2021年)》(附件1,以下简称《年度统计表》),其中“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国家和我市继续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继续教育政策体系建设(制度建设、经费投入等)情 况;本区继续教育工作创新做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以及2022年工作计划等内容。 (二)有关委办局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请结合本行业实际填写《年度统计表》,其中“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国家和我市继续教育政策落实情况;本行业继续教育管理(本行业制定继续教育规划、编制专业科目学习内容等)情况;本行业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情况;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创新做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以及2022年工作计划等内容。 (三)各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等单位请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实际填写《年度统计表》,其中“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国家和我市继续教育政策落实情况;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制定继续教育政策、职工教育培训费使用等)情况;本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情况;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创新做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以及2022年工作计划等内容。 (四)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基地”)按照市级基地建设管理有关要求,总结2021年本基地建设情况(包含教学场地、师资力量、管理制度、培训质量、财务管理、执行政策等情况)和2022年工作计划,形成总结报告。同时填报《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培训情况汇总表(2021年)》(附件2)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培训学员汇总表(2021年)》(附件3)。 二、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已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管理,请各区人社局、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市级基地高度重视,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规定,认真开展总结工作。 (二)各市级基地在报送上述材料前应经基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总结报告和相关表格将作为评估基地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前将加盖公章的1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发送邮箱)报送至市人社局。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马永权 联系电话:83218238、83218134(传真) 电子邮箱:srsjzyjsryglc@tj.gov.cn 邮寄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年度统计表(2021年) 2.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培训情况汇总表(2021年) 3.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培训学员汇总表(2021年)
2021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