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博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李飞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通知的公告

天津职信网 公示公告

大连博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7969324863):

你单位员工李飞(身份证号:22028319******2310)于2021年09月29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021年10月12日受理,因劳动关系不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三)款规定,我局于2021年12月3日向你单位作出了编号为S112022520210428的《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通知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