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遴选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 天津集训队教练员(第一批)的通知

天津职信网 公示公告

市人社局关于遴选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

天津集训队教练员(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将于2023年9月在天津举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培养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备战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满足“1+3+4”等优势产业发展需要,推动制造业立市和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参赛选手取得优异成绩奠定坚实基础,经研究,市人社局拟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天津集训队教练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竞赛项目及执教时间

(一)遴选教练员(第一批)的竞赛项目:86项(详见附件1)。

(二)执教时间:2022年2月—2023年9月。

二、教练员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二)热爱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严守工作纪律,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过硬的专业技能,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威望和良好声誉,行业内认可度高。原则上应具有本职业(工种)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资格,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世界技能大赛或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可适当放宽)。

(四)掌握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工作规则和方法,并能准确、熟练运用;具有指导选手参加省(市)级以上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经验、或担任省(市)级以上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工作和其他技术工作经验(参加过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执教、执裁工作者优先考虑)。

(五)本人自愿、所在工作单位支持,能够满足集训期间阶段性脱产执教相关要求,并完成集训基地和教练团队分派的执教任务。

三、支持政策

经遴选确定为天津集训队教练员的人员,将纳入天津市高技能人才专家数据库,优先推荐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和“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等项目选树;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技术交流、技能培训、赛事执裁和专家评审等活动。

对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奖项目的教练员,将按照《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21〕11号)给予相关奖励资助。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申报人员填写《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天津集训队教练员推荐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1月7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竞赛服务部(南开区迎水道47号B座204室)。

市人社局将按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最终公布的竞赛项目对教练员进行调整。

联 系 人:市就业服务中心  曾永、王媛

联系电话:24736501、24793828

电子邮箱:jy-user064@tj.gov.cn

附件:1.拟遴选教练员(第一批)的竞赛项目

2.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天津集训队教练员推荐表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